央廣網北京9月30日消息(記者王宇 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非法經營案牽連出的系列案陸續進入審判程序。昨天,吳某涉嫌受賄案、趙某科涉嫌非法經營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他們被媒體稱為“網絡推手的工具”。在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楊秀宇如何通過網絡組織策劃並製造傳播謠言、蓄意炒作網絡事件、非法刪帖替人消災牟利,進一步揭示出來。
  今年32歲的小吳,案發前是新浪網微電影頻道的視頻編輯,他沒有接觸過“立二拆四”楊秀宇,但卻從2010年11月開始,一直到2013年8月期間,多次接受楊秀宇成立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委托,利用職務便利,為這兩家公司在新浪網推薦、發佈視頻,收受了50100元人民幣,被檢察院指控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編片、傳片、推薦首頁,是網絡視頻編輯日常的工作,小吳怎麼就觸犯了法律的紅線?
  9月29日上午九點半,小吳被帶入法庭,他戴著眼鏡,身材瘦高,講話聲音很輕。小吳供述,楊秀宇經營的爾瑪公司找到他,是因為他們自己拍攝的視頻無法被推薦到首頁。
  小吳:因為象他們平時自己上傳視頻的話,它的視頻質量比較差,它取的新聞點和標題都是比較粗糙的,所以它通過不了審核,得不到推薦的。
  爾瑪公司的公關總監盧梅找到了小吳,支付費用,讓小吳幫忙將相關視頻推薦到網頁比較好的位置。
  小吳:視頻給我之後,我會幫他根據時下的熱點,通過自己的一些經驗,把這個視頻重新審查一遍,然後修改一些內容,比如標題啊、內容介紹啊、圖片啊,等等一些東西,然後幫他上傳,這樣經過處理的視頻就有可能通過公司的推薦審核。
  公訴機關指控,小吳受爾瑪公司委托,共涉案參與了15個項目相關視頻的網絡推廣。而小吳在法庭上說,自己每天經手太多視頻,不記得幫爾瑪推薦了多少,只記得上傳過“最小炫富女” ,“中國夢之聲”等視頻。內容的真實性不是他審查的重點。
  小吳:因為我們是純娛樂的一個東西,並不是新聞性的東西,會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就是好玩,大家一笑而過。
  盧梅的證詞顯示,爾瑪公司製作的這些視頻都是幫客戶炒作的“隱性廣告視頻”。根據新浪網的規定,廣告視頻推薦首頁必須通過廣告部,但這樣收費較高,這些公司為了省錢就讓爾瑪公司拍攝隱性廣告,再傳到門戶網炒作。根據視頻在網頁的位置不同,爾瑪公司付給小吳的好處費少則800,多則5000,而在案發前,小吳一直認為自己拿的是所謂的“勞務費”或“辛苦費”,如果多給,他還會退回。
  小吳:領導安排給我的活兒,或者是公司內部平臺或後臺上弄到的東西,我每天更新出去就可以了。但好多東西是我自己找的,或者別人找到我的。起初我也沒覺得這樣是(犯罪),我只是覺得是憑自己的經驗也好,或者什麼也好,只是把它經過加工處理。
  小吳的辯護律師對公訴機關起訴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是認為小吳構成主動投案的條件、認罪態度好、主觀惡意小、積極退贓,應該從輕、減輕處罰。
  辯護人:縱觀全案,吳某在收受盧梅賄賂的時候,並沒有他的行為是犯罪,而自認為是行內不成文的規定,認為自己是勞務所得,因此在本案出現了當盧梅給吳某錢款超過彼此約定的時候,吳某自認為秉承了商業誠實信用,又退給了盧梅,要說明這個事實就是為證明他主觀惡意是很小的。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詞時強調,小吳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公訴人:一批網站編輯或技術人員,利用網站賦予自己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在網站上違規刪帖或發帖,阻塞了信息的公開透明,妨礙了正常的輿論監督,破壞了網絡環境,對當前網絡種種亂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小吳說,從去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到開庭受審,他逐步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給社會造成了危害、損害了公司利益,傷害了家庭,特別是提到妻子女兒,小吳後悔沒有能盡到家庭責任。他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幫“立二拆四”炒作視頻 原新浪編輯涉嫌受賄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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